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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雅医生状告政府和公安局败诉,引起央视关注!

HAOYISHENG 2021-06-05



HAOYISHENG导语

全国首例医生状告政府和公安局对医闹伤医不作为案有了最新进展。近日,本案的原告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老年科副主任医师、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江凤林医生收到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


江凤林医生表示:对一审判决不服,已依法提起上诉。7月 21日央视新闻周刊对此案进行了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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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起案件,三甲传真跟踪了很长时间。一个专家级的医生,是什么逼得他和有背景的“医闹”、官员、警察死磕到底,维权到底?


湘雅三医院的2份说明直指真相


2017年4月23日上午8时许,刘某白(湖南大学副处级干部、中共党员,湖南大学至今未对其进行处理)与其父亲陪同其母亲到湘雅三医院老年科就诊,因其母亲病情比较严重,于是接诊医生江凤林建议其挂急诊就诊,患者一家也接受了退号转挂急诊的建议。然而过了大约半小时之后,家属又来到江医生所在的诊室,称病人病情严重,需住院,急诊科没有权限办理住院手续,要求江医生立即为其母亲办理住院手续。江医生告诉其不存在急诊没有权限办理住院手续的规定,既然已经转挂急诊科就诊,就只能由急诊科负责办理住院手续。


湘雅三医院的第一份说明

刘某白在说谎



刘某白的父亲随即拍桌辱骂江医生没有医德,刘某白紧接着即向江医生扑来,进行抓扯撕打,诊室内一片狼藉,诊疗秩序完全被扰乱。当天该诊室于9点46分被追停诊,导致30个号源无法开放,部分已挂号患者无法就诊而被迫全部退号。


湘雅三医院的第二份说明

江医生被殴打,30个号源无法开放



公安局2次处罚2次降格处理,政府2次复议


殴打医生,严重破坏就诊秩序,致使当天30个号源无法开放,患者无法就诊。对于这样的恶行,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分局第一次给出的是罚款500元,不予拘留。


公安局第一次处罚决定书:罚款500元



江医生不服!认为公安局明显偏袒、处罚从轻,依法向长沙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复议。第一次复议结果:长沙市人民政府以适用法律错误为由,责令岳麓分局重新作出处罚决定。


长沙市人民政府第一次行政复议决定书



然而,让人大跌眼镜的是,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分局在政府令其重新作出的处罚决定书中,不仅没有更正错误,反而罚款从500元降至200元,不予拘留。


公安局第二次处罚决定书:罚款200元



江医生不服,再次依法向长沙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复议。复议结果更让人大跌眼镜:长沙市政府在第二次复议结果中肯定并维持了岳麓分局重新作出的处罚决定书。


长沙市人民政府第二次行政复议决定书



在江医生第二次向长沙市人民政府依法提出申请复议时,政府法制办一姓曹的处长,让江医生寒透了心,他说自己当时想死的心都有了。以下是江医生所聘请的律师在申请第二次复议时说的话:



江医生被逼无奈,依法向法院起诉,一纸诉状把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分局和长沙市人民政府告上法庭,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江医生收到法院传票,定于2018年3月16日上午9时30分正式开庭。


2018年3月14日,江医生再次收到法院传票,原定于3月16号的开庭审理因法官生病,延期至2018年4月19日开庭。


2018年4月19日,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江医生状告政府和公安局对医闹伤医不作为案,如期开庭,但法院并未当庭宣判。


2018年7月16日,江医生收到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驳回原告(江凤林)的全部诉讼请求。江凤林一审败诉。


2018年7月27日,江医生不服一审判决,依法提起上诉。



江凤林医生表示:不服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一审行政判决书。理由如下:


第一:该判决书对案件事实的评判,即对刘某白的违法行为的评判,与被诉行政机关一样,同样犯了避重就轻的错误,从而导致错误的理解和适用了法律,请求上级法院依法纠正其错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七条、第八十九条第第一款第(二)项、第三款规定,对一审判决依法予以撤销,并改判被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分局对刘某白故意伤害他人的违法行为,依法重新作出处罚决定。


第二:法院认为,刘某白及其父亲认为江凤林医生明知王某年事已高、病情严重却故意推透,拒绝为其办理住院手续,且态度恶劣,遂与原告发生争执。


质疑:江凤林医生发现王某年事已高、病情严重建议其急诊救治,符合医疗规范,履行了告知义务,并征得家属同意,何谈推诿?家属接受接受原告建议,王某退号转挂急诊之后,与江凤林就已经解除了医患关系,第三人刘某白及其父亲返回诊室要求办理住院手续实属无理取闹!无理要求没能满足,心怀不满,对医生采取了辱骂殴打行为。


法院认为:争执过程中,刘某白掀翻原告诊室内的小方桌,并拉扯、推操原告,导致原告受伤。经法医检验,原告左下颌有1.0cm×1.5cm皮肤挫伤,左前臂下段前侧有0.2cmx1.5cm皮肤挫伤,损伤符合钝性外力作用所致的软组织挫伤,损伤程度评定为轻微伤,刘某白的行为导致湘雅三医院老年科诊室当天被迫停诊。事发后,湘雅三医院报警,被告一下属银盆岭派出所民警到场处警,但当时刘某白已离开现场。当天下午2时许第主刘某白到银盆岭派出所接受调查。在调查过程中,刘某白承认有推操原告的行为,但认为自已并未殴打原告。冲突发生时,除了冲突双方外,另一患者蔡凤华也在现场,其对公安机关所作证称“这名男子就上去抓江教授,江教授当时用手来挡,并讲要对方别这样,我当时是站在那名男子的身后去拖他,要他别冲动,但我拖不动,后我看到江教授的眼镜也被对方打得掉在地上了,但那名男子是如何打江教授我也看得不太清楚”。


质疑:很显然直接目击证人蔡凤华看见了刘某白对江凤林有攻击行为,只是因为站在比她个子高大的刘某白背后,而看的不大的清楚是如何打的,但是打过之后却看见了原告脸上的伤痕和打坏的眼镜!为什么没有记录原笔录中看见脸上伤痕的描述,而仅记录打坏的眼镜?


法院认为:按照前述裁量权基准规定,刘某白行为属于情节较重的违法行为。但刘某白在公安机关尚未对其采取传唤等措施的情况下,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处理,并如实陈述了自己的违法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四)项规定的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的情形.故被告一对第三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款。被告一对第三人处二百元罚款,并无不当。


质疑:当天上午8点多钟案发逃离现场5个小时后,刘某白下午2时许来到派出所,期间多次电话传唤后迫于压力才来到派出所,算不算主动?不能提供证据,谎话连篇,根本没有如实陈述,能得到从宽处理吗?  简而言之,刘某白没有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所说属实,法院又如何证明他是如实陈述而得到从宽处理呢?      


第三:本案公安机关和长沙市人民政府以及岳麓区人民法院,都只强调维护上诉人所在单位的秩序,只处罚刘某白扰乱湘雅三医院医疗秩序的行为,认为刘某白对江凤林人身造成的伤害,只是刘某白扰乱湘雅三医院的医疗秩序违法行为的一个表现形式。那么请问江凤林作为医生,作为一个人,他还有没有生命健康权和人格尊严权,他的生命健康权和人格尊严权受到了刘某白的不法侵害,他还应不应该得到公安机关的保护?


本案一审判决只强调对单位权利保护,而完全忽视了对个体生命人权的保护,这是极其错误的,其后果也将是十分有害和可怕的,请求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纠正一审法院的错误,对本案依法作出改判。


最后,上传截图江医生对一审判决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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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期间,去写这样一篇文章,我反复问自己:合适吗?但当我看到湘雅三医院的江凤林医生一遍又一遍地在朋友圈不断地刷着自己的维权诉求,当我看到那么多医疗界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建言献策严惩医闹伤医、助力法治中国建设时,我意识到我的担忧和顾虑是多余的。



医生状告公安局和政府在医闹伤医案件中不作为,在全国范围内都可能是首例。而这样的首例就发生在一个被有背景的医闹(湖南大学工会副处级干部、中共党员刘某)、警察和政府不作为所深深伤害的医生——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老年科副主任医师、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江凤林身上。


江医生的微信朋友圈




一个专家级的医生,是什么逼得他和有背景的“医闹”、不作为的官员、枉法的警察死磕到底,维权到底?


湘雅三医院的2份说明直指真相


2017年4月23日上午8时许,刘某(湖南大学工会副处级干部、中共党员刘某)与其父亲陪同其母亲到湘雅三医院老年科就诊,因其母亲病情比较严重,于是接诊医生江凤林建议其挂急诊就诊,患者一家也接受了退号转挂急诊的建议。然而过了大约半小时之后,刘某及其父亲又来到江医生所在的诊室,称其母亲病情严重,需住院,急诊科没有权限办理住院手续,要求江医生立即为其母亲办理住院手续。江医生告诉其不存在急诊没有权限办理住院手续的规定,既然已经转挂急诊科就诊,就只能由急诊科负责办理住院手续。


湘雅三医院的第一份说明

刘某在说谎



刘某的父亲随即拍桌辱骂江医生没有医德,刘某紧接着即向江医生扑来,进行抓扯撕打,诊室内一片狼藉,诊疗秩序完全被扰乱。当天该诊室于9点46分被追停诊,导致30个号源无法开放,部分已挂号患者无法就诊而被迫全部退号。


湘雅三医院的第二份说明

江医生被殴打,30个患者被迫退号



公安局2次处罚2次降格处理,政府2次复议


殴打医生,严重破坏就诊秩序,致使当天已挂号的30名患者被迫退号,无法就诊。对于这样的恶行,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分局第一次给出的竟是降格处罚:罚款500元,不予拘留。


公安局第一次处罚决定书:罚款500元



江医生不服!对公安局这样一个明显偏袒、从轻的处罚,依法向长沙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复议。第一次复议结果:长沙市人民政府以适用法律错误为由,责令岳麓分局重新作出处罚决定。


长沙市人民政府第一次行政复议决定书



然而,让人大跌眼镜的是,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分局在政府令其重新作出的处罚决定书中,不仅没有更正错误,反而再次降低标准,降格处罚:罚款从500元降至200元,不予拘留。


公安局第二次处罚决定书:罚款200元



江医生不服,再次依法向长沙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复议。复议结果更让人大跌眼镜:长沙市政府在第二次复议结果中肯定并维持了岳麓分局重新作出的处罚决定书。


长沙市人民政府第二次行政复议决定书



江医生被逼无奈,依法向法院起诉,一纸诉状把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分局和长沙市人民政府告上法庭,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


一问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分局降格处理到底是打了谁的脸?此事发生在2017年4月23日,正值公安部等九部委联合严打涉医违法犯罪期间。2016年7月8日,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央综治办、公安部、司法部4个部门联合召开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视频会议,部署落实9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明确提出:“对殴打医务人员、严重扰乱医疗机构秩序的,不得拖延、降格处理”。但在湘雅三医院医闹伤医案件中,殴打医生、损坏公物、30名患者被迫停诊,最终以200元罚款、0天拘留降格了事,这到底打了谁的脸?


二问长沙市人民政府法制办曹姓处长“雷人雷语”是维护谁的利益?在江医生第二次向长沙市人民政府依法提出申请复议时,政府法制办一姓曹的处长,让江医生寒透了心,他说自己当时想死的心都有了。以下是江医生所聘请的律师在申请第二次复议时说的话:



有这样的曹处长在,法制办到底是代表谁的利益?为谁服务?是在为有背景的官员医闹服务吗?有这样的曹处长在,要把人民群众置于何地?


三问湖南大学医闹伤医者副处级干部刘某,何以逍遥法外?湖南大学中共党员、副处级干部刘某,殴打医生,损坏公物,严重扰乱就诊秩序,迫使30名病人被迫退号停诊。这样的党员干部至今逍遥法外,未受到丝毫党纪处理和行政处理,刘某何来如此能量能够游离于从严治党之外?


近日,江医生收到法院传票,定于2018年3月16日上午9时30分正式开庭。这起全国首例状告政府和公安局对医闹伤医不作为,必将载入史册!因为,江医生的行为,不只是在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和被迫停诊的30名患者的合法利益,更是在造福整个医疗界,维护着千千万万战斗在临床一线的医务人员的合法利益和亿万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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